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湖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7浏览次数: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校历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同时坚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执行严格的招生政策,规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湖北省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具体方案如下: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2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按湖北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