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省人社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
(二)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发放对象
全省范围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 每年3月31日前,各院校组织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
1、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贴上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与持证人关系证明表(有户口本证明关系的此表可免);
3、相关证明材料及原件(户口本、低保证、精准扶贫证等)。
(二)初审公示.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各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财政部门。 申请应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
(四)资金拨付.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门直接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鉴于疫情而学生无法及时返校的情况,现需各院系先搜集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填入汇总表上报至招生与就业处。
附件3:附件3: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与持证人关系证明.docx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