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师办发〔2020〕42号
校内各单位:
《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7日第61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冈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0年12月27日
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为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实践,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学校设立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为严格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孵化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的专项资金,属于非盈利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1.学校年度预算专项拨款;
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
3.校友捐赠;
4.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
第三条 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由招生与就业处按照本办法负责管理。
第二章 大学生创业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4.有强烈的创业意识,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创业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强可行性;
2.应具备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能够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或与在校学生2人及以上合作创业的;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条 项目申请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2)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暂未取得的项目可不提供);
(5)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6)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2.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将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2)各学院收集本院申报项目的全部材料后,对申报的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协调安排创业指导教师,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招就处汇总。
3.项目路演
招就处组织项目申请人开展项目展示和路演,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初审立项。
4.项目立项
招就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准予立项。
第三章 大学生创业项目复审
第七条 复审条件
1.通过学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立项的项目,有效运行半年后一年内可参加复审;
2.复审项目须是已经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必需的登记手续,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
3.列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已获得发明专利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项目优先资助。
第八条 复审申请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复审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2.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将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2)各学院收集本院申报项目复审材料后,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招就处汇总。
第九条 复审路演
招就处组织复审项目申请人开展项目展示和路演,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对复审申报项目进行等级评定,确定是否通过复审并予以资助。
第十条 复审审批
招就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第十一条 经学校审批的项目,给予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一万元,二等七千元,三等四千元。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予以不超过二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五章 大学生创业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各举行一次项目初审及复审工作,每次评审会进行上一轮立项项目的复审和本轮新项目的初审。
第十三条 招就处对资助项目运行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要诚实守信,专款专用,所提供的各项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招就处和各学院根据大学生创业需求,与教育、科技、人社等协调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等后续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校办发〔200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