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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23浏览次数:127

 黄师办发〔202042

校内各单位:

《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1127日第61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冈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01227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为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实践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学校设立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为严格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孵化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的专项资金,属于非盈利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1.学校年度预算专项拨款

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

3.校友捐赠;

4.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

  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由招生与就业处按照本办法负责管理。

第二章  大学生创业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4.有强烈的创业意识,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创业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强可行性;

2.应具备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能够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或与在校学生2人及以上合作创业的;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条  项目申请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2)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暂未取得的项目可不提供);

5)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6)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2.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将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2)各学院收集本院申报项目的全部材料后,对申报的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协调安排创业指导教师,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招就处汇总。

3.项目路演

招就处组织项目申请人开展项目展示和路演,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初审立项。

4.项目立项

招就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准予立项。

第三章 大学生创业项目复审

第七条  复审条件

1.通过学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立项的项目,有效运行半年后一年内可参加复审;

2.复审项目须是已经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必需的登记手续,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

3.列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已获得发明专利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资助。

第八条  复审申请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复审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2.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将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2)各学院收集本院申报项目复审材料后,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招就处汇总。

第九条  复审路演

招就处组织复审项目申请人开展项目展示和路演,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对复审申报项目进行等级评定,确定是否通过复审并予以资助。

第十条  复审审批

招就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第十一条  经学校审批的项目,给予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一万元,二等七千元,三等四千元。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予以不超过二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五章  大学生创业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各举行一次项目初审及复审工作,每次评审会进行上一轮立项项目的复审和本轮新项目的初审。

第十三条 招就处对资助项目运行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要诚实守信,专款专用所提供的各项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招就处和各学院根据大学生创业需求,与教育、科技、人社等协调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等后续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校办发〔200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