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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23浏览次数:135

黄师办发〔202043

 

校内各单位:

《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已经20201127日第61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冈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01227

 

 

 

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7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加强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位于学校北校区荷园3号公寓楼,建筑面积3918平方米,主要为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办公和孵化场地,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基地是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培育孵化创业项目的重要场所。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与协调服务,安全保卫、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网络管理、水电管理、清洁卫生等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规定;

2.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提供资金、信息、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3.制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对入驻创业项目进行资格认定、评审组织、项目路演等工作;

5.协助入驻的创业项目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6.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成立创业服务专家指导团,协助创业项目与校外资源之间搭建交流、沟通和合作平台;

7.指导、协助入驻的创业项目申请国家、省、市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支持;

8.负责孵化基地的安全保卫、楼栋保洁、水电管理和网络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9.负责基地的对外宣传工作;

10.负责对入驻的创业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入驻创业项目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  孵化基地的服务

第五条 孵化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

1.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办公设备(每间配办公桌椅两套或者卡座桌椅三套,茶水柜一乘,三人位椅一乘);

2.提供用水及限额用电:每间每半年免费额度300度(平均每月50度),超额部分由入驻项目据实缴费;

3.提供校园网络服务(卡座工作间提供三个实名制登录账号,普通工作间提供两个实名制登录账号);

4.提供公共客户接待的洽谈室和会议室;

5.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及创业指导服务;

6.提供各级创业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导服务。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六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一年以内的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并在招生与就业处立项;

3.创业团队负责人经过家长同意和所在学院推荐,有指导教师,能在孵化基地正常开展创业工作;

4.创业团队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5.创业团队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6.创业团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七条 入驻程序

1.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团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推荐,并向孵化基地提交以下材料:毕业一年内的全日制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创业计划书;在校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创业计划书;已经创办企业的大学生,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

2.孵化基地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

3.创业团队通过评审后,由招生与就业处公示并无异议;

4.创业团队与孵化基地签署入驻协议书、承诺书并办理资产领用等相关手续;

5.在孵化基地的指导下,10天内完成创业工作室的装修装饰,经检查合格5天内开展创业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八条 评审标准

1.创业团队符合入驻条件,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创业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成绩均合格,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3.创业团队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独立风险承担能力,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明晰;

4.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校内创业;

5.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6.优先支持与大学生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7.优先支持参加过各级创新创业竞赛、培训的项目;

8.优先支持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科技创新及特色商业服务类等项目。

第五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九条 场地管理

1.驻团队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入驻团队须自行配备工作室门锁,按照学校规定挂牌运营并持证上岗;

3.入驻团队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室内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孵化基地批准方可施工,施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4.入驻团队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5.入驻团队需对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营业执照、商业模式、科研成果等挂墙展示;

6.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内大声喧哗或是从事干扰他人的任何事宜;

7.入驻团队在孵化基地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报批。

第十条  经营管理

1.入驻团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和入驻协议,诚信经营;

2.入驻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入驻团队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4.入驻团队必须配合孵化基地完成不涉及经营机密的相关统计工作;

5.入驻团队在学校公共场所举行创业活动,需向孵化基地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学工、保卫等部门的同意方可进行;

6.入驻团队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征求孵化基地同意。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严禁任何人员在孵化基地内留宿;确有加班需要的,须事先与基地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孵化基地。如因科研、生产需要,须事先报孵化基地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同意,并签订妥善保管责任书后,方可进入;

3.爱护孵化基地内外的各种公用设施,并按规定使用。如造成损坏须按价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4.不得搬动和损坏消防设施。各企业的办公室装修,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须按价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5.入驻团队工作室内财产安全由各创业团队自行负责,离开孵化基地时,必须做到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6.由入驻团队安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的,损失由创业团队负责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入驻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妥善处理,并向孵化基地、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

1.入驻团队必须做好各自办公区域及对应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干净整洁;

2.入驻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3.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垃圾,不得堵塞下水道;

4.节约使用水电,自觉及时关灯、断电、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

1.入驻团队的创业场所使用情况;

2.入驻团队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按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开展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

3.入驻团队是否执行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4.入驻团队是否配合孵化基地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5.入驻团队是否按时参加孵化基地召开的会议及活动;

6.入驻团队的发展前景,产品开发及资金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对入驻团队进行综合考核。

(一)日常工作(50分)

1.严格遵守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2.积极配合孵化基地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积极配合孵化基地做好各项培训、检查等工作;

4.参加孵化基地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

5.文明办公,节约水电,办公区域卫生清洁。

(二)经营管理(50分)

1.团队项目在孵化基地正常运营;

2.团队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财务、经营等各项管理规范;

3.团队项目市场前景好、持续发展性强、吸引投资性强。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孵化基地依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成员给予表彰。

2.组织优秀团队开展考察学习,优先推荐进驻校外孵化器场地。

3.对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要求退出孵化基地。

第七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和退出

第十六条 变更

入驻团队负责人以及成员在孵化期间发生变更,须向孵化基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变更。如在孵化期内,入驻团队负责人因休学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创业项目仍需孵化的,须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原项目至孵化期满。

第十七条 孵化期满退出

入驻团队与孵化基地协议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孵化期满到基地办理资产交接等相关手续,方可退出。确有必要继续扶持孵化的团队,可继续入驻不超过两年,两年内鼓励向学校大学生创业基金捐赠。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入驻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孵化基地提出退出申请,经基地审核,终止协议,办理资产交接等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 勒令退出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孵化基地可终止入驻,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未按规定时间入驻孵化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

3.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定,拒不改正的;

4.创业场所使用率较低的(一个学期内考勤记录不满2/3);

5.未按项目申请书要求,随意扩大经营范围,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的;

6.未经孵化基地审批,擅自更改孵化项目的;

7.拒不配合孵化基地报送有关统计数据,长期不按时参加孵化基地召开的会议及活动的;

8.向孵化基地提交的各项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9.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10.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的,或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的;

11.损坏基地内公共财物拒不赔偿,或拖欠应缴费用的;

12.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13.孵化基地依照有关规定认定有必要终止入驻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退出手续

1.缴纳超额电费,上交电费缴纳凭证。

2.提交《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团队退出申请书》。

3.提交创业项目运营总结报告。

4.清理工作室,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以上材料提交孵化基地,经审核无误后退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15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