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申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每人1104元,不得重复申领。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由各学院组织毕业学年“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各学院对个人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于9月15日前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申请类别指定材料至招生与就业处。
(二)学校审核公示。10月1日之前,招生与就业处将各学院上交的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报送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最终通过名单将在招就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学院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上盖章,并汇总填写《2022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汇总表》(附件2),10月8日之前再报送至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
3、复核拨付。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到各高校,由各高校财务处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附件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承诺”申请人签字须手写并盖手印;“院校审核意见”处加盖各学院公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证复印件(含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年度审核三页)、2021年4月起低保领取银行流水;
(2)贫困残疾人家庭: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本人、家庭成员关系页面)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含家庭情况、家庭成员页面)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统一出具贷款证明或贷款合同复印件(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
(5)社会孤儿:区以上民政局证明材料;
(6)烈属:毕业学生直系亲属烈属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残疾人: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各院校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切实加强审核。各学校要严格对照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要确保纸质材料与上报电子汇总表中姓名、身份证、中行银行卡号、开户行号等重要信息一致;对审核通过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过程中需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三)按时申报台账。各院校要按照时间节点加紧部署推进,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申报台账。申报补贴台账需含:封面、目录、《2022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汇总表》、学籍证明(或在汇总表上注明申报学生为本校2022届毕业生并加盖学籍章)、公示情况图片(或网站截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低保等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招生与就业处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3:一次性求职补贴 Q&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