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以下简称“八类人员”)。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申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每人1440元,不得重复申领。(本、专科阶段如领取过视为已领,2020届毕业生也默认全部领取过。)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由各学院组织毕业学年“八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各学院对个人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于9月10日前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申请类别指定材料至招生与就业处。
(二)学校审核公示。10月1日之前,招生与就业处将各学院上交的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报送黄冈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最终通过名单将在招就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学院在《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上盖章,并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2),再报送至黄冈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
(三)复核拨付。黄冈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中行账户上。
四、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1、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承诺”一栏申请人须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院校审核意见”一栏须加 盖各学院公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证复印件(含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年度审核三页);
(2)社会孤儿:区以上民政局证明材料;
(3)烈属:毕业学生直系亲属烈属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残疾人: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统一出具贷款证明或贷款合同复印件(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
(6)脱贫家庭(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含家庭情况、家庭成员页面)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接受乡镇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
(7)特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开具证明材料、户口本(户主和本人两联)复印件;
(8)零就业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开具证明材料、户口本(户主和本人两联)复印件;
八类人员申领补贴所交材料一览表 | ||||||
人员类型 | 个人申请表(最后一栏院系盖章) | 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印在一张A4纸上) | 证明材料(请提供证件复印件,村或社区证明一律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 户口本(低保证或建档立卡证里如果没有关系成员页才需要户口本复印件) | 贷款合同(只需任意一年合同即可) | 各学院 汇总表 |
01-城乡低保 | √ | √ | √ 持证人页+关系成员页(印在一张A4纸上) | √ 低保持证人页+申请人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
| √ |
02-孤儿 | √ | √ | √ 孤儿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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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3-烈属 | √ | √ | √ 持证人页+关系成员页(印在一张A4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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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4-残疾生 | √ | √ | √ 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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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5-助学贷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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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7-脱贫家庭 (建档立卡) | √ | √ | √ 持证人页+关系成员页(印在一张A4纸上) | √ 建档立卡持证人页+申请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
| √ |
09-特困家庭 | √ | √ | 特困家庭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学生提交户口本里户主页+申请人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
| √ | |
10-零就业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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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就业家庭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学生提交户口本里户主页+申请人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
| √ | |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各学院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切实加强审核。各学校要严格对照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要确保纸质材料与上报电子汇总表中姓名、身份证、中行银行卡号、开户行号等重要信息一致;对审核通过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过程中需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三)按时申报台账。各院校要按照时间节点加紧部署推进,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申报台账。
(四)有任何材料问题请直接致电区就业局刘主任 (0713-8357110)。
附件1: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3:
常见问题解答.doc
招生与就业处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