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5浏览次数:37

  

 

一、学校全称黄冈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10514
法人代表:陈兴荣
二、学校地理位置:黄冈师范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黄州,位于长江沿岸城市带、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京九、京广、京珠、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交通便捷。在2007年中国“宜居城市”评估中,黄冈市在全国287个地级市中居第五位。
三、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招生范围:2015年黄冈师范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市、区)的招生公告。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七、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不包括湖北、江西、安徽、广东、新疆美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东、新疆考生,美术联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学校的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依照我校录取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具体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3、考生录取专业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4、体育专业考生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我校认定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标准。
八、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情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十、奖学金: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我校设立明珠学子助学金等。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可达我校学生总人数的40%。其中,最高奖学金额度可达8000元/年/生。
十一、助学方式:
1、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均可办理助学贷款。
2、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我校设有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对特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基金:①设有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基金;②黄冈师范学院阳光助学基金(电信爱心助学、移动爱心助学、联通爱心助学以及校友、社会企事业和社会名流助学等);③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④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资助。
十二、报到注册: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因事因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话:0713-8616617 0713-8835368  联 系 人:徐德平
    真:0713-8616617                 邮政编码:438000
电子邮件:zhaoban@hgnu.edu.cn
    址:www.hgnu.edu.cn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