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全省统考通知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
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5﹞23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16年继续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中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实行全省统考(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将艺术类统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凭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网站(sjic.hust.edu.cn)进行专业类的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相关组考院校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点设置
(一)音乐学类:由武汉音乐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舞蹈学类:由武汉音乐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该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其中:
表演专业由武汉音乐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组织实施;
服装表演专业由武汉纺织大学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试
(一)考试类别及内容
各专业类别统考范围、考试方式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考试大纲》为准。
1.音乐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总分 |
基本乐理 | 笔试 | 40分 | 300分 |
听写 | 笔试 | 40分 |
视唱 | 面试 | 30分 |
音乐常识 | 笔试 | 30分 |
声乐演唱 (含美声、民族唱法、通俗 唱法)或器乐演奏 |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 两项中任选一项 | 160分 |
注:①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②如考生不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则可从声乐演唱和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如考生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则需选择器乐演奏的钢琴演奏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校考音乐学专业的钢琴成绩。基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常识成绩一并作为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使用。
2.舞蹈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总分 |
作品辨析 | 笔试 | 40分 | 300分 |
节奏听辨 | 笔试,规定在4小节以内 | 20分 |
基础测试(形体) | 面试,考察考生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 | 120分 |
基础测试(基本功) |
舞蹈表演 | 面试,考生自选曲目进行表演 | 120分 |
3.戏剧与影视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1)表演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总分 |
目测 | 考察考生形象以及身体条件 | 20分 | 300分 |
演唱 | 清唱自备歌曲一首(风格不限) | 55分 |
台词 | 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 | 85分 |
形体 | 自选舞蹈、戏曲身段均可 | 55分 |
表演 | 根据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 85分 |
(2)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总分 |
自我介绍 | 面试,简单的自我介绍 | 20分 | 300分 |
即兴说话 | 面试,现场抽取2个命题自选1个即兴说话 | 80分 |
作品朗读 | 面试,现场抽取并朗读指定文学作品一篇 | 60分 |
新闻播报 | 面试,现场抽取并播读指定新闻类稿件一篇 | 60分 |
新闻评述 | 面试,根据抽取的新闻搞件现场进行评述 | 80分 |
(3)广播电视编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总分 |
文艺常识 | 笔试 | 60分 | 300分 |
作品分析 | 笔试,考生针对现场播放的影视作品撰写分析文章 | 100分 |
自我介绍 | 面试,简单的自我介绍 | 20分 |
读文评述 | 面试,考生抽取试题朗读并现场评述 | 50分 |
编导创意 | 面试,考生从故事编讲、节目策划、广告创意三类试题中随机抽取试题,现场创作并讲述 | 70分 |
(4)服装表演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总分 |
形体测量 | 面试,考生着泳装,接受身高、体重和三围等测量 | 100分 | 300分 |
形体观察 | 面试,考生着泳装,按规定进行正面、侧面和背面的形体展示 | 60分 |
服装表演 | 面试,考生着时装在音乐中进行时装表演 | 60分 |
形体表演 | 面试,考生着规定服装,进行才艺展示 | 50分 |
口 试 | 面试,考生当场随机抽题应试 | 30分 |
(二)考试安排及地点
湖北省2016年艺术类统考的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类别和专业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音乐学类 | 1月8—12日 | 武汉音乐学院 (滨江校区) |
舞蹈学类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表演 | 12月11—13日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2月24—27日 | 华中科技大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12月20—23日 |
服装表演 | 12月28—30日 | 武汉纺织大学 (南湖校区) |
(三)考场编排及准考证发放
根据报考人数由组考院校负责统一编排考场,考生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组考院校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组织与管理
艺术各类别的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写并统一在考试前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等媒体公布。
各类别笔试以及面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院校专家统一命制。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由相关院校组织管理,制订统考的实施办法以及评分标准和细则,各组考院校负责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建立的评委库中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抽选评委,确定评委后认真组织培训(包括监考员),负责考试过程管理,认真做好现场评分及评卷统分工作。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向考点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情况和考风考纪,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五、成绩公布与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艺术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各级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特别针对今年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指定专人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把好资格审查、电子照相等环节和关口,杜绝报名中的弄虚作假、翻拍照片和顶替照相等违规行为。
(三)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本县(市、区)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信息一经上报,不再接受更改和增补。
(四)组考院校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引导考生诚信应考。艺术类全省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五)组考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统考工作,认真制订统考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不断完善艺术类统考报名及打分系统,改进组考办法,切实做好艺术类统考工作。
七、其他
艺术类统考收费标准:各组考院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按考试科目收取,每生每科60元,考点按每生30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考试费用。
各组考院校应于艺术类统考结束后到省教育考试院财务管理中心核准考生人数,并办理缴纳考试费用的相关手续。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