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校历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同时坚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执行严格的招生政策,规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以下招生省份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具体方案如下:
一、山东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承认所有本科院校专业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3、广播电视编导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5(长江大学专业校考满分150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承认所有本科院校专业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江西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音乐学类统考满分为200分)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统考满分为200分)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30% )+(专业成绩×2.5×70%)
三、湖南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编导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四、广东录取原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2.5(注:美术术科统考满分为300分)
五、安徽录取原则: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省统考本科<模块七>)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省统考本科<模块二>)
六、江苏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44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1.5 (注: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1.5 (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七、山西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7.5 (注: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100分)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八、河北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音乐类专业联考满分为200分)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美术类专业联考满分为300分)
九、新疆录取原则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1.5 (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